服务描述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
1.在最长弹性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;
2.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期间,经查实,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;
3.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逾期一个月未办理继续休学或复学手续的,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
4.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;
5.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加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或者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的;
6.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
7.加入校际交流合作项目,逾期未归的;
8.经学校认定应予以退学的其他情形。
服务流程
1.学生本人或所在二级学院填写退学审批表;
2.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建议处理意见,经教学工作部审核同意,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,特殊情况的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;
3.学校及时出具退学通知书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,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,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,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及家长的应在校园网上公告。